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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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06 号)

2024-07-17 05: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06 号)

财监法〔2023〕106 号

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当 事 人:赵笠钧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7月至8月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天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

  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水电五局)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水电五局的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工程2017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20,594.40万元、建造成本16,674.93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3,919.47万元、应付账款17,175.18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500.25万元、应收账款20,594.40万元。

  经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建一局)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中建一局的工程进度表,虚增昭平县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2018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16,512.36万元、建造成本10,556.32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5,956.04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316.6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512.36万元。

  经向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京冶公司)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京冶公司的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澄迈县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塘河、海仔河)PPP项目2018年建造收入10,281.59万元、建造成本9,630.40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651.19万元、应付账款9,919.31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288.9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0,281.59万元。

  二、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从博天环境获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记账,并从日记账抽查博天环境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排集团)设备交易款8,299万元的原始凭证,博天环境未提供原始凭证及附件,并以记账资料不充分为由删除记账凭证。

  经向北排集团检查取证,北排集团与博天环境自2022年初至2022年8月3日无业务往来。检查发现,博天环境在与北排集团设备交易款8,299万元的经济业务事项上存在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该事项未对2022年度报表数据造成影响。

  三、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2021年,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债权人京冶公司与成都市融维印象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融维)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京冶公司9,919.31万元转为应付成都融维9,919.31万元,虚增应付账款借贷方发生额9,919.31万元。经向京冶公司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1日,京冶公司与成都融维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成都融维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2021年,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债权人水电五局与北京世纪辉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辉光)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水电五局17,175.18万元转为应付世纪辉光17,175.18万元,虚增应付账款借贷方发生额17,175.18万元。经向水电五局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8日,水电五局与世纪辉光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世纪辉光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从博天环境获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记账,并从日记账抽查博天环境与北排集团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北排集团与宁夏佳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佳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北排集团4,342.86万元转让给宁夏佳诺,抵消对宁夏佳诺应付款4,342.86万元,导致2022年6月30日少计应收账款4,342.86万元,少计应付账款4,342.86万元。经向北排集团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3日,北排集团与宁夏佳诺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宁夏佳诺和博天环境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2022年8月15日),该笔凭证已被博天环境删除。该事项未对2022年度报表数据造成影响。

  四、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

  2018年,博天环境与子公司雷州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雷州博瑞)签订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称雷州村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博天环境作为雷州村级项目工程承包人,为雷州市辖18个镇区1675个自然村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

  根据博天环境提供的资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雷州村级项目已施工567个自然村,博天环境账面已确认建造成本19,018.76万元、建造收入29,333.72万元、在建工程29,036.59万元。经向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取证,截至2019年6月,博天环境实际施工仅21个自然村,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听证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博天环境的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北京监管局申领并填写“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财政部;预算级次:中央级;预算科目: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科目代码:103050199),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财  政  部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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